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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
的《关于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289 号,
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前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深交所多次催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前作出书面说明,由于相关事项
需要进一步核实,公司未能如期回复。公司预计延期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前回复该关注函,延
期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早间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注函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截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仍然有部分事项
需要进一步核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公司预计延期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前回
复该关注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事项和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和落实。公司将尽快
完成本次《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
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
关公告,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1)与媒体报道有关的合作终止风险
    近日有媒体发布了关于劲拓与海思合作的相关报道,所述备忘录仅为双方意向性约定,对
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并不在双方间创设任何权利与义务。2021 年 7 月 6 日,该备忘录经双
方盖章,但鉴于该备忘录中明确约定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日中较后日起生效;且截至目
前,公司尚未收到对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的备忘录原件,据此公司判断该备忘录不能继续签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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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无法生效的可能性较大。
    公司并非海思供应商,海思并未采购公司产品,公司亦未与海思签订明确约定交易金额及
交付安排等具体条款的备忘录。该备忘录未约定任何具体合作形式或合作内容,备忘录相关合
作亦未开展,具体事宜亦未落实,备忘录未能有效形成对对方的约束力,受行业发展状况、市
场竞争、公司研发技术水平、对方合作意愿等众多因素影响,双方能否达成合作尚存在较大不
确定性。
    公司向华为(不含海思)及其上下游厂商销售商品,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且产品销售额
不大,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公司并非华为(不含海思)及其上下游厂商的指定供应商,各方
之间不存在任何强制性约束关系,市场上存在较多的竞争对手,市场竞争激烈,相关业务能否
持续存在不确定性。
    (2)研发更迭及失败风险
    截至目前,上述备忘录中涉及相关产品,包括新型热工焊接设备、热处理工艺设备等,目
前大部分产品市场充分竞争,有关产品尚未得到客户最终认可,存在研发失败可能性,从而导
致研发投入不能成功转化为销售业绩的风险。加之,如公司推出产品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
展趋势,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将面临产品升级换代,技术更迭的风险。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吴限先生受到处罚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吴限先生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
知书》,摘录的大概内容如下:
    “陈磊、林建武、吴限等三人涉嫌操纵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
拓股份,证券代码 300400)股票价格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
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
予以告知。”
    “经查,其中吴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陈磊、林建武、吴限筹划、商议劲拓股份市值管理
    2017 年 7 月,经由林建武居间,陈磊顺利接洽劲拓股份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限,三方
合作开展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意图在 5 年内,将劲拓股份市值从 30 余亿元按步骤拉升到
70 亿元、300 亿元,以达到关联股东减持并在二级市场赚取高额差价的目的。
    二、陈磊、林建武、吴限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其中,根据账户资金来源、交易终端关联、相关当事人手机数据、询问笔录、书面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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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吴限控制使用“吴限”等 8 个账户。
    三、陈磊、林建武、吴限通过多种手段操纵“劲拓股份”
    (一)以大宗交易接盘大股东减持股份、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建仓
    陈磊、林建武、吴限等人安排君如资产管理的产品、三方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通过大宗
交易折价接盘、二级市场买入劲拓股份原始股东减持的股票等方式建仓。
    (二)利用资金、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劲拓股份”
    1.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2017 年 11 月 6 日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以下简
称操纵期间),陈磊、林建武、吴限等人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
交易“劲拓股份”。操纵期间,“劲拓股份”股价上涨 19.93%,对应板块综指下跌 18.55%,存在
明显偏离。其中该股涨幅在 2%以上的天数为 30 天,最高涨幅达 5.92%。
    2.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期间,陈磊、林建武等人共计有 138
个交易日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劲拓股份”,占账户组交易天数的 42%,交易量合计 2402
万余股,占账户组竞价买/卖成交量比例均为 20%。
    3.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
    陈磊、吴限等人通过控制利好信息发布节奏,联系证券分析师配合发布研究报告,以及组
织员工在股吧发贴等方式,影响“劲拓股份”股价。期间,“劲拓股份”股价从 14.85 元/股涨到 19.92
元/股,涨幅 34%。2019 年 4 月 4 日收盘价达 25.19 元/股,相比期初涨幅达 70%。
    2017 年 11 月 6 日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账户组累计买入“劲拓股份”140,547,869 股,买入
成交金额 2,040,467,121.85 元;卖出成交 135,196,169 股,卖出成交金额 2,114,847,926.51 元。
经计算,获利 165,250,605.33 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电子设备取证信息、
交易所相关数据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陈磊、林建武、吴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
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对 陈 磊 、 林 建武 和 吴 限等 人 合 谋 操纵 “ 劲拓 股 份 ”价 格 的 行为 没 收 违 法所 得 共 计
165,250,605.33 元,并处以 495,751,815.99 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 661,002,421.32 元,
由陈磊承担 50%即 330,501,210.66 元,吴限承担 30%即 198,300,726.40 元,林建武承担 20%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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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200,484.26 元。
    上述违法行为中,吴限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涉案操纵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与他人合谋操纵本公司股票,行为较为恶劣,我会拟决定:对吴限采取 5 年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拟处罚决定虽为事先告知书,但是公司控股股东如不能成功申辩,将面临中国证监会
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的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处罚情况下公司面临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拟处罚决定虽为事先告知书,但是公司控股股东如不能成功申辩,将面临中国
证监会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的风险,公司亦面临相关风险:
    A.经营管理风险
    吴限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内部需要重新适应内部管理结构的调整,存在管理
风险。吴限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曾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事先告知书后,公司收到很多客户的询问和关注,如果吴限先生受到证
监会行政处罚,而公司不能有效维持客户关系,可能会面临市场信誉受损和客户流失的风险,
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B.再融资受限风险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十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四)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五)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
正常的现金流量。除前款规定条件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第十条的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
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如果控股股东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后 3 年内,公司不
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发行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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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重大资产重组受限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 3 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
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 3 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如果控股股东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后 3 年内,公司不
得实施上述重大资产重组。
    (5)行业波动风险
    相关产品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如行业景气度下滑将对相关设备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进
而提升公司研发费用,影响公司业绩,带来相应的经营风险。
    (6)核心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相关产品的研发高度依赖研发技术人员,如公司不能有效避免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稳定核
心骨干员工,相关研发成果转化不及时,研发人员补充不到位,公司将面临研发人员不足的风
险,将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7)公司经营风险
    2020 年年底以来,钢、铜等大宗商品价格明显上涨,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营业
成本上升的风险。公司新厂区“劲拓高新技术中心”建成,部分业务已搬迁至新厂区,同时随
着公司发展,公司业务范围和公司规模扩大,公司人员、组织和业务结构更加复杂,公司经营
管理难度加大。若公司不能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和控制成本,公司将面临经营风险。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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