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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经公司审慎自查,该备忘录经双方盖章,但鉴于该备忘录中明确约定自双方授权代表
签名并盖章日中较后日起生效;且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对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的备忘录原件,
据此公司判断该备忘录不能继续签署从而无法生效的可能性较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备忘录相关产品未形成有效销售收入,亦未贡献利润,对公司当期业绩无重要影响。
相关产品尚属于起步阶段,存在较大的研发风险和市场风险,如相关产品质量不符合客户需求,
市场不达预期,导致公司已投入的大量研发费用,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业绩。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吴限先生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面临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的风险,
公司亦面临管理风险、市场信誉受损风险、客户流失风险、公司再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受限风
险等。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拓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28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
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首次延期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前回复该关注函;并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9),再次延期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前回复该关注函。就来函中提出的问题说明
如下:

                                           1
    1、请你公司说明与海思签订合作备忘录事项涉及的公司具体产品及用途,相关产品的市
场竞争格局及公司的市场占用率,相关产品是公司已有产品还是在研产品,过去三年相关产
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形成的收入及利润情况,备忘录是否明确约定交易金额及交付安排,
并说明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答复:
    上述备忘录中所涉及的产品,主要系新型热工焊接设备,包括封装炉及再流焊炉等热处理
工艺设备,主要应用于封装行业的热处理加工工艺制程中。相关产品主要系公司在研产品,暂
无确切的产能及产量数据。截至目前,相关产品未形成有效销售收入,亦未贡献利润,对公司
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公司相关产品尚属于起步阶段,存在较大的研发风险和市场风险,如相
关产品质量不符合客户需求,市场不达预期,导致公司已投入的大量研发费用,面临无法收回
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业绩。相关产品研发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客户资源及销售渠道欠缺,相
关行业经验不足,公司相关业务能否顺利推进,存在较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公司并非海思供应商,海思并未采购公司产品,该备忘录未明确约定交易金额及交付安排
等具体条款。
    鉴于近期投资者对公司与华为、海思合作情况关注度较高,公司股价波动,特此提醒投资
者,公司与华为及海思的业务存在不确定性风险:(1)华为(不含海思)是公司电子热工生产
专用设备(回流焊、波峰焊等)的直接客户,2020 年度其向公司直接采购设备的金额约为 721.5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 0.82%,实现净利润约为 100.20 万元,占公司整体业务比
重较小,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且公司非华为(不含海思)指定供应商,业务延续性存在不确
定。此外,华为(不含海思)未采购公司其他设备。(2)海思并非公司客户,海思从未采购过
公司产品,该备忘录未约定任何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条款,公司与海思间备忘录合作内容未实施!
该事项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


    2、请你公司说明备忘录的法律效力,公司与海思是否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如否,请你公
司说明要达成与海思的正式合作,是否还需满足海思相关的产品测试及审核程序等,在相关
产品上公司是否为海思的唯一合作方。请你公司结合前述情况充分提示后续合作的不确定性。
    答复:
    经公司审慎自查,2021 年 7 月 6 日,该备忘录经双方盖章,但鉴于该备忘录中明确约定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日中较后日起生效;且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对方授权代表签字


                                          2
后的备忘录原件,据此公司判断该备忘录不能继续签署从而无法生效的可能性较大,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该备忘录仅为框架性协议和双方意向性约定,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并不
在双方间创设任何权利与义务,无强制执行效力。备忘录中未约定任何具体合作形式或合作内
容,相关合作亦未开展,具体事宜亦未落实。
    公司与海思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如要达成与海思的正式合作,公司还需满足海思相关的
产品测试及审核程序。鉴于备忘录中未涉及前述具体内容,公司认为能否与海思达成合作具有
重大不确定性。此外,鉴于备忘录并无排他性质,对方可与其他第三方就相关产品研发展开合
作,故上市公司认为在相关产品上并非海思的唯一(潜在)合作方。


    3、你公司在互动易上提及公司与华为在电子热工生产专用设备及半导体热工生产专用设
备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合作,请你公司说明与华为具体合作的内容,形成的收入与利润,是否
与海思签订备忘录相关,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答复:
    华为(不含海思)是公司电子热工生产专用设备(回流焊、波峰焊等)的直接客户,2020
年度其向公司直接采购设备的金额约为 721.5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 0.82%,实
现净利润约为 100.20 万元,对公司业绩影响很小。此外,华为(不含海思)是公司电子热工
和半导体热工生产专用设备客户的上下游厂商,部分客户会根据华为(不含海思)的生产技术
要求向公司采购生产设备,该类客户 2020 年度向公司合计采购金额约 8,120.7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 9.19%,实现净利润约为 1,127.78 万元,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上述产品
销售与海思签订备忘录事项无关。
    公司向华为(不含海思)及其上下游厂商销售商品,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且产品销售额
不大,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公司并非华为(不含海思)及其上下游厂商的指定供应商,各方
之间不存在任何强制性约束关系,市场上存在较多的竞争对手,市场竞争激烈,相关业务能否
持续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在回复互动易上述问题提问时,未能准确、完整的说明与华为(不含海思)之间的合
作关系,未能立即充分进一步提示合作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未及时揭示相关风险。公司将会吸
取教训,后续加强互动易的回复管理。


    4、你公司 6 月 24 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限因证券市场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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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自查说明是否
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答复:
    2021年6月2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吴限先生函告,获悉其因涉嫌操纵股价,收到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公司已于当日晚间披
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吴限先生已于2021年6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
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28日选举徐德勇先
生为公司董事长。吴限先生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结果前,禁止减持持有
的公司股票。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摘录的主要内容如下:
    “陈磊、林建武、吴限等三人涉嫌操纵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
拓股份,证券代码300400)股票价格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
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
以告知。”
    “经查,其中吴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陈磊、林建武、吴限筹划、商议劲拓股份市值管理
    2017年7月,经由林建武居间,陈磊顺利接洽劲拓股份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限,三方合作
开展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意图在5年内,将劲拓股份市值从30余亿元按步骤拉升到70亿元、
300亿元,以达到关联股东减持并在二级市场赚取高额差价的目的。
    二、陈磊、林建武、吴限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其中,根据账户资金来源、交易终端关联、相关当事人手机数据、询问笔录、书面协议等
证据,吴限控制使用“吴限”等8个账户。
    三、陈磊、林建武、吴限通过多种手段操纵“劲拓股份”
    (一)以大宗交易接盘大股东减持股份、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建仓
    陈磊、林建武、吴限等人安排君如资产管理的产品、三方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通过大宗
交易折价接盘、二级市场买入劲拓股份原始股东减持的股票等方式建仓。
    (二)利用资金、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劲拓股份”
    1.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以下简称操纵期
间),陈磊、林建武、吴限等人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劲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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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操纵期间,“劲拓股份”股价上涨19.93%,对应板块综指下跌18.55%,存在明显偏离。
其中该股涨幅在2%以上的天数为30天,最高涨幅达5.92%。
    2.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期间,陈磊、林建武等人共计有138个
交易日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劲拓股份”,占账户组交易天数的42%,交易量合计2402万
余股,占账户组竞价买/卖成交量比例均为20%。
    3.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
    陈磊、吴限等人通过控制利好信息发布节奏,联系证券分析师配合发布研究报告,以及组
织员工在股吧发贴等方式,影响“劲拓股份”股价。2019年l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的72个交易
日内,劲拓股份密集发布利好公告21份,其中关于股份回购公告7份,5%以上股东增持公告1份,
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份,机构调研公告10份,中标公告1份。期间,“劲拓股份”股价从14.85
元/股涨到19.92元/股,涨幅34%。2019年4月4日收盘价达25.19元/股,相比期初涨幅达70%。
    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账户组累计买入“劲拓股份”140,547,869股,买入成交
金额2,040,467,121.85元;卖出成交135,196,169股,卖出成交金额2,114,847,926.51元。经计算,
获利165,250,605.33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电子设备取证信息、
交易所相关数据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陈磊、林建武、吴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
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对陈磊、林建武和吴限 等人合谋操纵“ 劲拓股份”价格 的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共计
165,250,605.33元,并处以495,751,815.99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002,421.32元,由陈
磊 承 担 50% 即 330,501,210.66 元 , 吴 限 承 担 30% 即 198,300,726.40 元 , 林 建 武 承 担 20% 即
132,200,484.26元。
    上述违法行为中,吴限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涉案操纵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与他人合谋操纵本公司股票,行为较为恶劣,我会拟决定:对吴限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吴限先生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经自查,公司认为告知书中处罚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公司依据具体事项或实际情况(如
回购、增持、业绩预增等)进行的信息披露活动本身并非违规行为,截至目前,除上述情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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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与海思间的备忘录相关合作未实施。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如公司控股股东不能成功申辩,将面临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的风险,公司亦面临
管理风险、市场信誉受损风险、客户流失风险、公司再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受限风险等。


    5、请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等其他
违规交易情形,并报备内幕知情人。
    答复: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近一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吴限
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股份减持的计划;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管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董监高及其近亲
属不存在股份减持的计划。经核查,上述人员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其他违规交易情形。
    公司已依规登记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系统报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6、请说明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存
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答复:
    近 3 个月,公司未接受过媒体采访,也未接受过投资者调研活动,投资者通过互动易、电
话咨询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业绩及合作情况等事项。公司均根据实际情况,严格遵守信
息披露公平性原则进行回复。
    但近期公司在互动易上回复投资者关于与华为在电子热工生产专用设备及半导体热工生
产专用设备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合作时,未能准确、完整的说明与华为(不含海思)之间的合作
关系。现向投资者公开说明:2020 年度,华为(不含海思)直接采购公司电子热工生产专用
设备(回流焊、波峰焊等)贡献的收入占比约为 0.82%,对公司业绩影响很小。此外,部分客
户会根据华为(不含海思)的生产技术要求,采购公司电子热工和半导体热工生产专用设备的
收入占比约为 9.19%,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
    公司向华为(不含海思)及其上下游厂商销售商品,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且产品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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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大,相关业务能否持续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会吸取教训,遵
循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加强互动易的回复管理!


    7、请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可
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答复:
    经核实,公司近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可能导致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8、本次事项公司需特别提示的风险
    近期,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1)合作终止风险
    近日有媒体发布了关于劲拓与海思合作的相关报道,所述备忘录仅为双方意向性约定,对
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并不在双方间创设任何权利与义务。2021 年 7 月 6 日,该备忘录经双
方盖章,但鉴于该备忘录中明确约定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日中较后日起生效;且截至目
前,公司尚未收到对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的备忘录原件,据此公司判断该备忘录不能继续签署从
而无法生效的可能性较大。
    公司并非海思供应商,海思并未采购公司产品,公司亦未与海思签订明确约定交易金额及
交付安排等具体条款的备忘录。该备忘录未约定任何具体合作形式或合作内容,备忘录相关合
作亦未开展,具体事宜亦未落实,备忘录未能有效形成对对方的约束力,受行业发展状况、市
场竞争、公司研发技术水平、对方合作意愿等众多因素影响,双方能否达成合作尚存在较大不
确定性。
    公司向华为(不含海思)及其上下游厂商销售商品,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且产品销售额
不大,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公司并非华为(不含海思)及其上下游厂商的指定供应商,各方
之间不存在任何强制性约束关系,市场上存在较多的竞争对手,市场竞争激烈,相关业务能否
持续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吴限先生受到处罚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拟处罚决定虽为事先告知书,但是公司控股股东如不能成功申辩,将面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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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的风险,公司亦面临相关风险:
    A.经营管理风险
    吴限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内部需要重新适应内部管理结构的调整,存在管理
风险。吴限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曾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事先告知书后,公司收到很多客户的询问和关注,如果吴限先生受到证
监会行政处罚,而公司不能有效维持客户关系,可能会面临市场信誉受损和客户流失的风险,
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B.再融资受限风险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十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四)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五)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
正常的现金流量。除前款规定条件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第十条的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
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如果控股股东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后 3 年内,公司不
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发行可转债。
    C.重大资产重组受限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 3 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
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 3 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如果控股股东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后 3 年内,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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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实施上述重大资产重组。
    (3)研发更迭及失败风险
    截至目前,上述备忘录中涉及相关产品,包括新型热工焊接设备、热处理工艺设备等,目
前大部分产品市场充分竞争,有关产品尚未得到客户最终认可,存在研发失败可能性,从而导
致研发投入不能成功转化为销售业绩的风险。加之,如公司推出产品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
展趋势,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将面临产品升级换代,技术更迭的风险。
    (4)行业波动风险
    相关产品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如行业景气度下滑将对相关设备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进
而提升公司研发费用,影响公司业绩,带来相应的经营风险。
    (5)核心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相关产品的研发高度依赖研发技术人员,如公司不能有效避免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稳定核
心骨干员工,相关研发成果转化不及时,研发人员补充不到位,公司将面临研发人员不足的风
险,将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6)公司经营风险
    2020 年年底以来,钢、铜等大宗商品价格明显上涨,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营业
成本上升的风险。公司新厂区“劲拓高新技术中心”建成,部分业务已搬迁至新厂区,同时随
着公司发展,公司业务范围和公司规模扩大,公司人员、组织和业务结构更加复杂,公司经营
管理难度加大。若公司不能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和控制成本,公司将面临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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