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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9-0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何晴
女士、吴易明先生和彭俊彪先生就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徐尧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徐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债
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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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独立董事:何晴、吴易明、彭俊彪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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