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5-28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彭俊彪先生和余盛丽女士就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何元伟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
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何元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1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2、林挺宇(Lin Tingyu)先生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挺宇
(Lin Tingyu)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林挺宇(Lin Tingyu)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增补林挺宇(Lin Tingyu)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俊彪、余盛丽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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