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19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彭俊彪先生、林挺宇(Lin Tingyu)先生和余盛丽女士就深
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一)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经核实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制度》等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
序。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亦无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2022年上半年的
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按时为公司
出具各项专业报告,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
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俊彪、林挺宇(Lin Tingyu)、余盛丽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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