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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10-2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
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
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榜形式公
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时限不少于 10 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
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
(含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
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
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
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