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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03  

                        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不含 5%)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及视频会议时间: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11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北路8号劲拓高新
技术中心(劲拓光电产业园)研发中心15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德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86,608,3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3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86,538,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83%。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6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
代表股份 6,879,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04%。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6,809,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4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69,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9,664,980 股。
    (2)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拟任董事列席了会议。
    (3)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的
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813,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2
    同意 5,084,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8 %;
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
    同意 84,813,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084,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8 %;
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813,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084,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8 %;
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4、《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
果为:
    同意 84,813,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084,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8 %;
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813,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084,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8 %;
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813,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084,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8 %;
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2 %;弃权 0


                                     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6,539,6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6,810,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14%;
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贾正新律师和应芳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劲
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