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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1-29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以公告形式发
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周四)下午 14:00 在南京市江宁滨江
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 15 号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办公楼 505 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 月 29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高颀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名(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72.235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5,914,900

                                     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2.235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4,9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一期钛、镍、锆等材料装备制造生产厂区(超
限装备制造厂房)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超限装备制造厂房项目”的项目总投资 2.37 亿元,整体一次实
施。其中:用地面积 8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63 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
得费用 3,500 万元,建筑工程费 13,050 万元,设备购置费 4,550 万元,其他费用
80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891 万元。

    表决结果: 145,914,9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特材管道、管件产业化项目”变更为“一期钛、镍、
锆等材料装备制造生产厂区(超限装备制造厂房)项目”,以满足公司超限特材
                                      2
非标设备订单的生产条件。

    表决结果: 145,914,9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
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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