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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关于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建设科技研发产业基地协议书的公告2015-03-30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建设科技研发产业基地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3 月 5 日,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南
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建设科技研发
产业基地协议书》,双方就在滨江经济开发区园区内建设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高端
装备制造科技研发产业基地开展合作。

    一、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尚属框架性协议,旨在双方确立未来打造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高
端装备制造基地规模和影响力的战略规划。未来国家宏观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变化
调整对该项目后续的具体开展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该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其后续分期建设项目实施的具体时间、内容、
规模实施需待各项条件具备后,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未来具体条
件是否成就,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本协议签订的内容即为公司未来的长远规划,虽然公司在管理、技术、
人员等方面均做好了充足准备,但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人员风险、
项目实施风险和投资回报率不足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对方情况

    名称: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天成路 18 号
    邮编:2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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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项目及规模

    为了发展高新技术,调整地方产业结构,促进园区经济提升,带动江宁滨江
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健康发展,初步形成江宁滨江开发区高端产业集群。在
开发区管委会大力扶持下,由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投资,在滨江开发区园区内合作
开发建设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高端装备制造科技研发产业基地。

    根据企业中长期规划,初步拟定在景明大街以西,宝象路以南,南京宝色股
份公司现有厂区对面,占地 299 亩,本着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总体规划投
资 16.445 亿元,企业分期建设。

    (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责任:

    (1)根据乙方建设项目需求,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及时办理项目立项审批、
环评、规划等各种开工前手续,协调乙方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关系,以便相关部
门在项目推进全过程中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甲方承诺保证产业基地建设土地指标供给,协助乙方申请办理《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及时办理与土地证有关的手续事宜,并保证该地块的土地使用
权不受第三人追索。

    (3)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按照由双方商定的具有
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负责产业基地础设施建设,包括平整土地,建设路网、排水系统,
公共绿化,水、电通信的管沟等土建工程等。

    2、乙方责任

    (1)乙方引进项目必须符合滨江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严禁“三高二低”项目,项目确为先进装备制造业。

    (2)乙方的项目建设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5 万
平方米(以规划部门最终通过为准)。

    (3)项目一旦落地,必须尽快组织建设,若因乙方原因项目延期开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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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应于原定开工日期前 30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说明,并得到甲方认可,但
延期开工不得超过 3 个月。

    (4)乙方延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依法收回该地块的
土地使用权,同时乙方应按土地款总额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建设,停止建设连续满 6
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依法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甲方有权依
法无偿拆除该地块上的一切建筑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负履约责任,
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所述投资事项尚需乙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附则

       本协议所述分期建设项目实施的具体时间、内容、规模,须乙方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后实施。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约定即双方基于未来打造南京市江宁滨江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
基地规模和影响力的战略规划。该协议所述内容如能顺利分期实施,将提升公司
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规模,使公司更具行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同时将对公司以
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甲方形成
业务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该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其后续分期建设项目实施的具体时间、内容、
规模需待各项条件具备后,依照投资金额提交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方可实
施。

    目前公司已开展实施一期钛、镍、锆等材料装备制造生产厂区(超限装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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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厂房)项目的建设工作,该一期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015-004 号)。

    2、公司后续将持续披露本协议所述未来具体实施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建设科技研发产业基地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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