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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庆军)2015-04-24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庆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
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4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4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在任期间公司共召
开了4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以通讯         亲自   委托
                      现场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姓名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出席
                      席次数                              (次)   自出席会
           次数                加次数       (次) (次)
                                                                       议
曾庆军       4          3        1            4      0      0         否

    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
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认真审议各项
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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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4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了 2 次股
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本人任职后,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4 年 10 月 28 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同意将第三
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14 年 11 月 18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年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已查阅申克义先生个人履历,并充分了解了申克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也未发现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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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申克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

    (2)关于聘任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上述人员的资格、条件和
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
识,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聘任王建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董宝才先生、高兴国先生、刘
俭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申克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14 年任职独立董
事后,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询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了解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岗位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为薪酬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建立
依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会第三

                                     3
届换届候选人进行了提名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几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交流,
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
密切联系,从多方面、多角度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对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重
点关注公司战略发展方面的部署,积极对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建
议;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的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就任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经核查,在此期间,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
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前期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
调查,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4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
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
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
用。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及
时学习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转达的中国证监会及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部门出台的最新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5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未来
发展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曾庆军

                                                      201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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