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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4-24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
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
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
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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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的 2 号、9 号、30 号、33 号、
37 号、39 号、40 号、41 号八项新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
示如下:

    1、职工薪酬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
会[2014]8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将公
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
划”核算,将“劳务外包人的劳务费”并入“职工薪酬核算”。

    2、 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
(财会[2014]7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将公司核算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分类至“递延收益”核算,并进行
了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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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                      目的影响金额
    准则名称
                       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企业会计准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递延收益             34,978,047.92
第 30 号--财务报表   号——财务报表列报
列报(2014 年修      (2014 年修订)》及应用
                                                   其他非流动负债         -34,978,047.92
订)》               指南的相关规定


        以上变更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对期初
  数相关项目及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对公司 2013 年末和 2012 年末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和净资产以及 2013 年度和 2012 年度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 年1 月26 日起
  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9 号、30 号、33 号、39 号、40 号、41 号
  等七项准则和2014 年7 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董
  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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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14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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