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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6-17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2,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78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99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3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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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 );
    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 )。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89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2            08*****374              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申克义
    3、咨询电话:025-51180028
    4、传真电话:025-51180028

    七、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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