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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重大仲裁事项进展公告2015-08-04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重大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11 日,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
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贸仲委”)
提出的仲裁申请获得正式受理,并于当日发布了《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重大仲裁公
告》,披露了本公司与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申请人”)、江
苏雅鹿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情况,具体
内容详见 2014 年 12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收到了上海贸仲委的开庭通知,定于 2015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下
午 1:30 在江苏省苏州市西环路 1638 号国际经贸大厦 9 楼 902 室对本案开庭审理,
至此,从本案被正式受理到开庭审理历经 234 天。

    在此期间,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向上海贸仲
委提出管辖权异议;2014 年 12 月 26 日,第一被申请人再次向上海贸仲委提交
关于重申管辖权异议并要求中止仲裁程序的申请,同时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
请人提出延期举证。2015 年 1 月 28 日,上海贸仲委作出管辖权决定【2015】沪
贸仲字第 0550 号,驳回被申请人方的管辖权异议。

    2015 年 2 月 10 日,第一被申请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确认仲裁
协议效力申请书,2015 年 4 月 15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
沪二中民认(仲协)字第 7 号驳回第一被申请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

    2015 年 5 月 11 日,上海贸仲委恢复仲裁程序。2015 年 8 月 3 日,仲裁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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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进行开庭审理,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经上海贸仲委依法送达开庭通
知,但均未出庭,仲裁庭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进行了缺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尚未裁决,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尚不明确。关于该案件的后
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裁决结果及时公告该仲裁所产
生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管辖权决定【2015】
沪贸仲字第 0550 号;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沪二中民认(仲协)字第
7 号。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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