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5-08-25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53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承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5,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27,97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28,285,313.3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99,684,686.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4】第 211293 号”《验资报告》。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5 年 1~6 月份,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6,439,065.40 元,全部用于投入
“一期钛、镍、锆等材料装备制造生产厂区(超限装备制造厂房)项目”的建设。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15,795,466.54 元,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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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款累计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2,549,845.30 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通过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
用。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和保荐机构国
海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过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 号 存储余额 存储形式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 320006637018010180058 95,541.99 活期方式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 320006637608510007712 49,754,600.00 定期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120167310004942 50,000,000.00 定期方式
南京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120154500000289 15,945,324.55 活期方式
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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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5,795,466.5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1~6月份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表 1:2015 年 1~6 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2015 年 1~6 月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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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015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19,968.47 8643.91
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9,968.47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9,968.47 8643.91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0%
是否已变更 募 集 资 金 截 至 期 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 本报告期实 是 否 达 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项目(含部 承 诺 投 资 累 计 投 入 进度(%)(3)= 定 可 使 用 状
金投向 总额(1) 入金额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2)/(1) 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特材管道、管件产业化
是 20,000 0 0 0 0.00% 不适用 否
项目
一期钛、镍、锆等材料
2016 年 6 月
装备制造生产厂区(超 否 0 19,968.47 8643.91 8643.91 43.29% 不适用 否
30 日
限装备制造厂房)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0,000 19,968.47 8643.91 8643.9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原募投项目“特材管道、管件产业化项目”已整体变更。
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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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募投项目“特材管道、管件产业化项目” 变更为“一期钛、镍、锆等材料装备制造生产厂区(超限装备制造厂房)项目”后,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 15 号”变更为“景明大街以西,宝象路以南,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现有厂区
地点变更情况
对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不适用
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设
途及去向 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2015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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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015年1~6月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截至期
对应的 变更后项目 本年度实 末实际 截 至 期 末 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原承诺 拟投入募集 际投入金 累计投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的效益 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 资金总额(1) 额 入金额 (3)=(2)/(1) 态日期
(2)
特材管
一期钛、镍、锆等材料装备制
道、管件 2016 年 6 月
造生产厂区(超限装备制造厂 19,968.47 8643.91 8643.91 43.29% 不适用 否
产业化 30 日
房)项目
项目
合计 19,968.47 8643.91 8643.91
变更原因:由于化工、冶金、电力等非标特材装备使用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
应用、扩大产能需求及成本驱动等因素,超限非标特材装备的需求将呈现广阔
的市场发展前景。目前公司现有厂房的最大起吊能力为 200t,设备最大生产直
径为 8.5m,整体热态试验装置最大尺寸为 30m×6.7m×7.2m(长×宽×高),而公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司已承接的两项大额设备订单最大直径达 12.5m,要求起吊能力达 580t,整体
热态试验装置尺寸至少达 65m×8.5m×10m(长×宽×高),均必须具备专用超限厂
房以及特殊设备才能完成。因此,为把握市场变化,促进公司的运营能力,建
设超限装备制造厂房、购置特殊设备,使之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是当务之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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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了更有效利用募集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定将原募投项目
“特材管道、管件产业化项目”变更为“一期钛、镍、锆等材料装备制造生产
厂区(超限装备制造厂房)项目”,系公司根据投资效率及建设紧迫性的更优选
择。
决策程序:经 201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 2015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
项目“特材管道、管件产业化项目”变更为“一期钛、镍、锆等材料装备制造
生产厂区(超限装备制造厂房)项目”,以满足公司超限特材非标设备订单的生
产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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