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通过公开投标新增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关联方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正常业务往来的市场行为,交易定价通过 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3、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通过公开 投标新增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晓光 曾庆军 赵 彬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