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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重大仲裁事项进展公告2016-02-05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重大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11 日,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贸仲委”)提出的仲裁申请获得正式受理,
公司于当日发布公告披露了本公司与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
申请人”)、江苏雅鹿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
的情况。

    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贸仲委的裁决书(【2015】沪贸仲裁字第
346 号),要求第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所欠的
合同货款、违约金、设备运输费及保管费、律师费、仲裁费。但截止 2015 年 11
月 3 日,公司未收到第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款项。

     鉴于第二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依法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第二被申请人强制执行。

    201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第二被申请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撤销【2015】沪贸仲裁字第 346 号裁决书或重新仲裁的应诉通知书。

    有关本案的具体内容、裁决结果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2015 年 8 月 4 日、2015 年 10 月 12 日、2015 年 11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仲
裁公告》 公告编号:2014-020)、 重大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5-038)、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裁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重大仲裁事项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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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由于第二被申请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2015】沪贸仲裁字
第 346 号裁决书或重新仲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举行
了撤销仲裁听证会。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5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
事裁定书(2015)沪二中民四(商)撤字第 17 号,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江苏雅鹿石化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作出的【2015】沪贸仲裁字第 346
号裁决的申请。

    三、公司对本案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依据上海贸仲委【2015】沪贸仲裁字第 346 号裁决结果继续按照相应
的法律程序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第二被申请人强制执行。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目前仍在审理,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因素,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尚
不明确。关于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公
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沪二中民四(商)撤字第
17 号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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