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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4-25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及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审阅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及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1、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2015 年度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国家 863 计划课题技术研究项目,
以科技部下达的课题研究经费支出预算为定价依据,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高颀先生、王建平先生、
丁忠杰先生、任连保先生、季为民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充分履
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签字请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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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晓光              曾庆军                赵   彬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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