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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6-23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6-018)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2,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 );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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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89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2            08*****374              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 15 号
    咨询联系人:申克义
    咨询电话:025-51180028
    传真电话:025-51180028

    六、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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