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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7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立场,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2016 年半年报涉及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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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晓光          曾庆军              赵   彬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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