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出于产业资源结构调整需要,拟收购公司全 资子公司宝色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压力、改善公司盈利水平,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晓光 曾庆军 赵 彬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