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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6-11-22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鑫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山西华鑫海持有公司股票 28,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13.96%,其中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6.49%。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减持数量:减持数量不超过 755 万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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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
相应调整。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的情况


    1、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山西华鑫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该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山西华鑫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山西华鑫海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上述锁定期满后,该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作为山西华鑫海的自然人股东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李向军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期满之后两年内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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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山西华鑫海的自然人股东,李文章、张晓青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期满之后两年
内减持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
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除上述承诺外,作为李向军的关联方,李文章、张晓青分别追加承诺如下:
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李向军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李向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李向军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2、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山西华鑫海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四、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山西华鑫海承诺: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
股份减持。


       2、山西华鑫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造成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山西华鑫海所作出的任何减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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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山西华鑫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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