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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处置部分房产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6-12-0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处置部分房产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南
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宝色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处置部分房产涉及关联
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规划,宝色股份位于江宁区秣陵街道董村路 99
号房产被列入南京市城市拆迁范围。公司位于该区域内的 9 套住宅房(集资建房)
分别于 2005 年、2007 年分售给公司总经理王建平、董事会秘书申克义、副总经
理刘鸿彦、董宝才(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5 名自
然人,并收取了部分款项。经董事会同意,公司拟通过上述人员补缴房款,将上
述 9 套住宅房出售给相关人员,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向总经理王
建平、董事会秘书申克义、副总经理刘鸿彦及董宝才出售房产属于公司与关联自
然人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建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安交通大
学工商管理(MBA)毕业。1985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
二分厂技术员、副段长、段长、副厂长、厂长;2000 年 2 月至 2000 年 10 月,
任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人事劳资处主任;2000 年 10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宝鸡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2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今,任江苏省石化装备行业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
2006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兼董事。
       申克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学专业。1978
年 3 月至 1980 年 12 月,在甘肃景太县 84634 部队服兵役;1981 年 8 月至 1987
年 12 月,任职于第九冶金建设公司宝鸡工程处财务科;1987 年 12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宝鸡特种金属材料厂财务科副科长;199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
陕西宝钛新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04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2008 年 10 月至今,任宝色设备监事;200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宝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压力加工专业。1985
年 7 月至 1996 年 1 月,任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二分厂技术员、板带厂生产调度、
技术员、技术科长、生产科长;1996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宝鸡有色金属加
工厂复合板公司销售科长、副经理;2004 年 4 月 2016 年 10 月,任公司副总经
理。

       刘鸿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
位,高级工程师。1991 年 9 月至 1995 年 7 月焦作工学院、矿山机电专业学习取
得大学学历;1995 年 7 月至 1996 年 12 月入九分厂实习;1996 年 12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十分厂压力容器制造工艺员;2002 年 3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宝色特种设
备有限公司生产科计划、副科长;2003 年 3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制造一部主任;
2003 年 11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制造二部主任;2007 年 5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宝
钛集团榆林项目组技术主管;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公司 LAVA 项目经理
兼技术部副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公司技术部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兼生产部经理;2015 年 2 月至
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位于江宁区秣陵街道董村路 99 号房产(产权证号:江宁房权证东山字
第 JN00147461 号)包括:总面积 1,802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目前用于经营用房
已全部出租);12 套住宅房,面积合计 1,154.89 平方米,其中 9 套已于 2005 年、
2007 年分售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核心人员,并收取了部分售房款,但由
于政府拆迁因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上述房产至今仍在公司名下。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上述 9 套住宅房中的 4 套,房产面积合计
430.30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面积(㎡)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交易价格

   王建平                    113


   申克义                    113
                                     30.121       17.650        455.29
   董宝才                    113


   刘鸿彦                   91.30


    合计           430.30            30.121       17.650        455.29


    上述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08 年 4 月,因南京市规划地铁建设,公司原厂区被列入动迁范围(含上
述 4 套房产),由政府规划逐步实施拆迁;2015 年 5 月,政府正式启动了所在区
域的拆迁工作。公司为配合政府拆迁,于同月启动了对该区域公司所有的 9 套(含
上述 4 套)住宅房的评估。

    按照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以 2015 年
5 月 1 日为基准日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苏)苏地行 JN(2015)房估字第 094
号),上述 4 套房产评估值为 455.29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的 4 套房产按照评估价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王建平/申克义/董宝才/刘鸿彦

    卖方: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1、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

    交易标的为江宁区秣陵街道董村路 99 号的 4 套住宅房产,交易价格依据评
估价格确认。
    2、付款方式和期限

    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付清,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3、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宝色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 4 套房产目前未被作为经营用房使用,交易完成后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交易以评估价格为准,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

    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处置房产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拆迁范围内涉及的其中 9 套住
宅房出售给包括总经理王建平、董事会秘书申克义、副总经理刘鸿彦、董宝才在
内的 9 名自然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
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向总经理王建平、董事会秘书申克义、副总经理刘鸿彦、董宝才(过去
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售房产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
建平先生在董事会会议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意
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处置部分房产
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迎军             李伟林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