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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26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8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以公告形式发
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00 在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
区景明大街 15 号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高颀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5 名(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71.4895%。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人数                                 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4,408,710


                                      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1.489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8,71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 2016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44,4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0%;8,71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
案》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
2016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季为民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28,2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9691%;8,71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政府拆迁(老厂区)房产处置的议案》

    (1)9 套住宅房的处置方案

    表决结果: 144,4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0%;41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8,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7072%;弃权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928%。

    (2)办公用房的处置方案

    表决结果:144,4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0%;8,71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存量房的处置方案

    表决结果:144,4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0%;8,71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
       (4)授权事宜

       表决结果:144,4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0%;8,71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处置房产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处置房产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 2016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144,4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0%;8,71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转让宝色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详见
公司 2016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季为民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28,2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8,71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8,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4
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
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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