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12-30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9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2 月 29 日,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色股
份”)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海”)
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华鑫海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0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比例
山西华鑫海贸 大宗交易 2016 年 12 月 27 日 25.02 3,000,000 1.485%
易有限公司 合计 — — 3,000,000 1.485%
截至目前,华鑫海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2016 年 12 月 27 日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000 股、3,000,000 股,累计减持
5,000,000 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7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200,000 13.96% 25,200,000 12.475%
山西华鑫
其中:无限售条
海贸易有 13,100,000 6.485% 10,100,000 5.00%
件股份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00,000 7.475% 15,100,000 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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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6】1 号)、《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华鑫海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完成后,
华鑫海持有本公司股份 2,5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75%,仍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3、本次减持股东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做出减持价格承诺如下:
(1)华鑫海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宝
色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2)上述锁定期满后,华鑫海减持宝色股份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自宝色股份股票上市至华鑫海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华鑫海处置宝色股份股票时违反上述承诺,李向军和华鑫海主动披露,并
公开道歉,同时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宝色股份所有。
华鑫海本次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均符合上述承诺。
4、本次减持股东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作了减持计划,详情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本次减持符合上
述减持计划。
三、 备查文件
1、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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