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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7-01-05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宝色股份,证券代码:
300402)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7 年 1 月 3 日、2017 年 1 月 4
日、2017 年 1 月 5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持股5%以上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了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色特种设备有限
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事项,详情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12月8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转让宝色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65)、《关于转让宝色特种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4)。持股5%以上股东作了减持股份计
划并进行了部分减持,详情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2月29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的《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6-06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79)。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
重大事项;

    2、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复牌
公告》,披露了公司决定终止筹划重大事项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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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承诺,在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
买卖公司股票;

    8、经核实,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减持了其持有的
本公司部分股票,详情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

    9、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集

团”)出于产业资源结构调整需要,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开始筹划收购本公司控

全资子公司宝色特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色设备”)100%的股权。公司

为调整资源结构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向宝钛集团转让持有的宝

色设备 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评估价

7,279.26 万元人民币转让公司持有的宝色设备 100%股权,并与控股股东宝钛集

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与控股股东将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后,该交易将最终完成。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海”)为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计划自 2016 年 11 月 22 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5 万股。截至目前,根据该减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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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华鑫海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5 万股(其中 2016
年 10 月 29 日减持的 200 万股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未披露,2017 年 1 月 5 日减
持的 255 万股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3.74%。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华鑫海上述减持计划完成后,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减持行为可
能对股价造成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披露为准。本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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