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7-01-06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7),披露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海”)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55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日,华鑫海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比例
大宗交易 2016 年 12 月 27 日 25.02 3,000,000 1.4851%
山西华鑫海贸 大宗交易 2016 年 12 月 29 日 26.98 2,000,000 0.9901%
易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17 年 1 月 5 日 32.98 2,550,000 1.2624%
合计 — — 7,550,000 3.7376%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减持计划完成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山西华鑫 合计持有股份 28,200,000 13.96% 20,650,000 10.223%
1
海贸易有 其中:无限售条
13,100,000 6.485% 5,550,000 2.748%
限公司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00,000 7.475% 15,100,000 7.47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华鑫海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同时严格遵守其股份锁
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2、华鑫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3、华鑫海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
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华鑫海持有本公司股份 2,065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223%,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备查文件
1、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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