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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下半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7-01-1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6 年下半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宝色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迎军                         联系电话:021-6390611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伟林                         联系电话:021-6390611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伟林 孙贝贝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上半年       √下半年


现场检查时间:

                 2016 年 11-12 月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核查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管
理制度、公司“三会”资料;核查了董监高变动资料及相关公告;核查股东持
股情况;查看公司办公楼、厂房;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投资情况、
高管兼职情况;核查了公司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制度。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审计部门人员资料;核查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
计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
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
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
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    √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
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
制度;核查了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与公告相关的会议记录、审批流程、用印
记录;查阅了深交所相关网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相关
制度、核查关联方清单;核查公司用章登记管理记录、银行对账单;核查公司
大额资金往来。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核查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
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明细表及银行对账单;核查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
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已变更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核查公司财务报表、重要
合同、业绩预告;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股东名册;核查
股东的相关承诺;核查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核查现金分红的制度建立
情况;核查公司大额合同、大额资金往来、支付凭证、相关审批手续;与管理
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迎军             李伟林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