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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01-24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
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
场,现就公司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宝色特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色设备”)贷款于公司开始筹划
转让其 100%股权事项之前申请,并于股权转让事宜交割完成后获审批,原则上
宝色设备应变更担保人,但如果变更担保人,贷款申请将需要重新走银行审核流
程,且审核流程较长。为了保证宝色设备的正常运营,公司拟继续为宝色设备提
供总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后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之日起计算。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已针对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可有效控
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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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庆军              蒋建华                 赵   彬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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