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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2017-01-2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为控股股东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宝色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宝色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宝色股份本次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宝色股份经 2016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6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转让全
资子公司 100%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宝色设备
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集团”)。截
止 2017 年 1 月 9 日,宝色设备已在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办理
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
司不再持有宝色设备的股权。

    在上述股权转让前,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申请不超过 7 亿元综合用信额度的议案》,明确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授权董事长批准。宝色设备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于 2016
年 8 月向西安银行宝鸡分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并由本公司为
其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由于银行贷款审批原因,宝色
设备此次贷款授信额度申请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银行上会批准。若变更宝色设备
贷款担保人,贷款申请将需要重新走银行审核流程,且审核流程较长,将影响宝
色设备正常经营。

    为保证宝色设备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继续为宝色设备提供担保总额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与相
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之日起计算。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颀、
王建平、丁忠杰、任连保、季为民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   司        名   称 宝色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住                  所 宝鸡市渭滨区钛城路 1 号
企   业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   册        资   本 8,500 万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邵朝远

成   立        时   间 2008 年 10 月 8 日
营 业 期 限 至 2038 年 10 月 7 日
注        册        号 916103016779406191
经   营        范   围 钛、镍、锆、钽、铜、钢、不锈钢及其合金和金属复合材
                        料(爆炸复合材料除外)、耐蚀材料的特种设备、非标设
                        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技术咨询;
                        相关制品、设备配件和来料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6 年 10 月 31 日,宝色设备未经审计的账面资产总额 25,259.61 万
元,负债总额 19,127.49 万元,净资产 6,132.11 万元。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宝色设备是宝色股份控股股东宝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目的是为宝色设备申请银行贷款,是宝色设备正常经营所需。为有
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宝钛集团已针对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
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该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颀、王
建平、丁忠杰、任连保、季为民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
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担保是宝色设备正常经营所需。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已针对本次担保
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此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为控股股东子
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迎军             李伟林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