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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2017-03-25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
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3月24日拟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该议案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调整公司负债结
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的运营。委托贷款利率为同
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
决。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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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庆军              蒋建华                 赵   彬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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