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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03-25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
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调整公司负债结
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的运营。委托贷款利率为同
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
决人数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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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庆军              蒋建华                 赵   彬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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