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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7-07-05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 19 个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的履行存在因相关条件制约及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逾期交货的风
险;
    (2)由于合同设备在项目现场制作,存在非标设备制造受地域、环境、制造
条件等影响不达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情况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收
到重大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近日,公司与新疆中泰
昆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昆玉”)在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
澄湖路 39 号签署了《新疆中泰昆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20 万吨 PTA 项目 10 台
超限钛设备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为 16,860.00 万元。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中泰昆玉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0577244804

    法定代表人:唐湘零

                                     1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上库综合产业园苏中大道 87 号

     经营范围:其他化工产品及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生产、销售;市政基础设
施开发、建设。

     中泰昆玉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中泰昆玉未发生任何购销金额。

     3、履约能力分析:中泰昆玉为国有独资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履约风
险较小。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约时间、签约方、合同标的及价格

                                                                      价格
   签署时间         交易对方名称       合同标的       单位   数量
                                                                    (万元)
                                       母液蒸发罐      台     1      400.00

                                       氧化反应器      台     1     3,800.00

                                       醋酸回收塔      台     1     3,450.00

                                     氧化第一结晶器    台     1     1,100.00

                                     氧化第二结晶器    台     1      900.00
                    新疆中泰昆玉新
2017 年 7 月 1 日                    氧化第三结晶器    台     1     1,000.00
                    材料有限公司
                                     氧化第一冷凝器    台     1     1,500.00

                                     氧化第二冷凝器    台     1     1,900.00

                                     氧化第四冷凝器    台     1     1,700.00

                                     氧化第五冷凝器    台     1     1,110.00

                                         合计          /     10     16,860.00


     2、结算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分期付款。

     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4、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 19 个月。

     5、违约责任:


                                         2
    (1)如公司迟延交付设备,每迟延一天,公司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0.5%向中
泰昆玉支付延迟违约金;由于其他原因影响中泰昆玉项目工期的,每延迟一日,
按合同总价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2)如公司未能按《技术协议书》的规定按时交付技术资料导致合同设备安
装受到延误时,每迟交一日,公司就每批图纸向中泰昆玉支付 5,000 元人民币的
违约金;

    (3)如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延迟交货达 30 天,在不影响中泰昆玉在
本合同项下其他权利的前提下,中泰昆玉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向其他方采
购相关合同设备,每延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

    (4)如设备各项性能保证指标未到达的,公司在中泰昆玉限定的时间内采取
补救措施达到各项性能保证指标,在双方共同确认的更换时间内仍然没有达到合
同要求的,中泰昆玉有权退货或单方解除合同,公司还应向中泰昆玉支付合同总
价款的 30%的违约金。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总金额为 16,86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66.77%。本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
体现公司在超限非标装备制造领域的独特优势,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合同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总金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66.77%,
无需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对于本合同涉及的其他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2、备查文件:《新疆中泰昆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20 万吨 PTA 项目 10 台
超限钛设备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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