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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2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
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控股股东为公司融
资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股
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将“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调整为“控股股东宝钛
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 5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上述调整主要是考虑到公司实际,解决公司融资担保问题,满足了公司生产
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涉及对前次关联担保相关事项的调整,董事会在进行审议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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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控股股东为公
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              曾庆军                赵   彬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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