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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机械保证期满止(本合同设备机
械保证期为设备最终考核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存在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交货,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

    (2)合同存在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风险;

    (3)合同存在受不可抗力及政策原因不能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情况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与浙江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石化”)在浙江舟山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金额
为 10,498.90 万元。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3440581426

    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注册资本:2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
      注册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 555 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5201 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炼制,化工产品及石油制品的生产、销售、储运,原油
  进出口贸易,石油化工原辅材料和设备及其零部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及
  易制毒品);本企业的水、电销售;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技术及信息的开发、
  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码头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石化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浙江石化未发生任何经济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浙江石化资金实力较强,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履约风险较小。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约时间、签约方、合同标的及价格

                                 交易                                            合同总额
  合同编号     签署时间                                   合同标的
                               对方名称                                          (万元)
                                                1#碳四解吸塔、乙烷塔、脱丙烷
                                                塔、脱异丁烷塔、催化蒸馏上塔、
ZPCG-HG-01-   2017 年 9 月   浙江石油化工
                                                石脑油汽提塔、脱乙烷塔、脱丁     10,498.90
   5226          14 日         有限公司
                                                烷塔、脱气仓、粉料仓、冷火炬
                                                  罐等塔器、容器共计 37 台

      2、结算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分期付款。

      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

      4、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机械保证期满止(本合同机械保证期为
  设备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

      5、主要违约责任:

      如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违约,浙江石化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应承担
  合同总价 40%的违约金。具体违约原因如下:

      (1)因本公司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或经浙江石化同意顺
  延的交货期交货,顺延超过 2 个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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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本公司原因设备质量达不到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而在浙江石化
通知的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情况下;

     (3)本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总金额为 10,498.9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41.58%。本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形象。

     合同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
日 常 经 营 重 大 合 同 , 合 同 总 金 额 占 公 司 2016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总 收 入 的
41.58%,无需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除本合同外,公司与浙江石化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2017 年 7 月
19 日在浙江舟山签订了合同金额为 2,360 万元、2,270 万元的供货合同,合同
标的分别为丙烷脱氢装置热联合进料换热器、再生塔等 5 台设备以及苯乙烯装置
双相钢换热器、苯酚丙酮装置双相钢设备等 8 台设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浙
江石化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累计金额达 15,128.9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
计营业总收入的 59.91%。

     2、对于本合同涉及的其他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备查文件:《供货合同》(合同编号: ZPCG-HG-01-5226)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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