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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重大仲裁事项进展公告2017-12-11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重大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11 日,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贸仲委”)提出的仲裁申请获得正式受理,公
司于当日发布公告披露了本公司与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鹿集
团”)、江苏雅鹿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鹿石化”)合同纠纷一案的情况。

    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贸仲委的【2015】沪贸仲裁字第 346 号裁
决书,要求雅鹿石化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所欠的合同货款、
违约金、设备运输费及保管费、律师费、仲裁费。

    鉴于雅鹿石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依法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雅鹿石化强制执行。

    201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雅鹿石化申请撤
销【2015】沪贸仲裁字第 346 号裁决书的应诉通知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举行了撤销仲裁听证会,并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出具了(2015)
沪二中民四(商)撤字第 17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雅鹿石化的申请。

    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司依法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
执行人申请书》,申请追加雅鹿石化的股东雅鹿集团和苏州汉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汉鼎”)为被执行人,并对上海贸仲委的【2015】沪贸仲裁字第
346 号裁决书规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017 年 2 月 21 日,公司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 06 执异 23 号
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雅鹿集团和苏州汉鼎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其对雅鹿石化注
册资金出资不足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2017 年 3 月,雅鹿集团与苏州汉鼎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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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之诉,并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提出撤诉申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准予撤诉。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 06 执恢 45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冻结了雅鹿集团持有的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农商行”)股权 85,344,895 股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州银行”)股权 5,000,000 股,查封了雅鹿集团名下商标注册号为 913828
号等 79 宗商标专用权。

    有关本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2015 年 8 月 4 日、
2015 年 10 月 12 日、2015 年 11 月 17 日、2016 年 2 月 5 日、2017 年 2 月 21
日、2017 年 11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1、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7)苏 06
执恢 45 号】,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雅鹿集团持有的太仓农商行股权 85,344,895
股及苏州银行股权 5,000,000 股。

    2、2017 年 12 月 7 日 10 时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 11 时 03 分,南通市中级人
民法院对雅鹿集团持有的太仓农商行 6,000,000 股及苏州银行 5,000,000 股股权在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0513/06,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拍
卖,其中:

    太仓农商行 6,000,000 股,共分 12 个标的,每个标的 50 万股,一拍起拍价
(保留价)113.4 万元;

    苏州银行 5,000,000 股,共分 10 个标的,每个标的 50 万股,一拍起拍价(保
留价)385 万元。

    3、根据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结果显示,太
仓农商行 6,000,000 股股权成功拍卖,拍卖成交价共计 1,880.80 万元,苏州银行
5,000,000 股股权流拍。

    上述太仓农商行 6,000,000 股股权拍卖款项的处置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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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2017)
通中执恢字第 45 号之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 10 时
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3/06,户名:江苏省南通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雅鹿集团持有的苏州银行 5,000,000 股股权进行第二次拍卖,
具体拍卖方案为:

    共分 10 个标的,每个标的 50 万股,二拍起拍价(保留价)308 万元。

    三、公司对本案的后续安排

    在雅鹿集团和苏州汉鼎未清偿完【2015】沪贸仲裁字第 346 号裁决书裁定的
债务前,公司将依法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继续对已查封的雅鹿集团
持有的太仓农商行剩余 79,344,895 股股权、雅鹿集团名下 79 宗商标专用权以及
相关房产进行拍卖,以确保公司合法债权的实现。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第一次拍卖雅鹿集团持有的太仓农商行 6,000,000 股股权及苏州银行
5,000,000 股股权的情况,即将拍卖的苏州银行 5,000,000 股股权、太仓农商行剩
余未拍卖的 79,344,895 股股权、79 宗商标专用权以及相关房产的拍卖时间和结果
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公司无法预计本案件的执行结果对 2017 年度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加大力度催促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并根据执行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苏 06 执恢 45 号】;

    2、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2017)通中执恢字第 45 号之一】。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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