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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1-18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
     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
     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
     1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同时根据国防科工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
     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全权办理有关工商备案登记相关事宜。

         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公司由原南京宝色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          公司由原南京宝色钛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

 1      发起人,以原南京宝色钛业有    起人,以原南京宝色钛业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

        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      更设立;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20 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工商

        变更设立;公司于 2008 年 10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月 20 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工商    代码为:91320100135626086T。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

        营业执照。公司现营业执照号



                                             1
    为:320121000006475。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
           第十一条后新增条款,后
2                                   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
    续条款序号顺延。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的工作经费。

                                                       第四章 公司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司党委”),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党委成员若干名,设立

                                    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 1 名。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

                                    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进入党委。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

                                    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法规履行职责。
           在“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大会”章节前,新增“公司党
3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
    组织”章节,后续条款序号顺
                                    关重要工作部署。
    延。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

                                    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

                                    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

                                    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

                                    考察。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和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

                                    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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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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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特别条款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涉及军工业务,必须遵循以下

                                  特别条款:

                                      (一)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

                                  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

                                  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

                                  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

                                  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

                                  全;

                                      (三)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

                                  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

                                  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在“第十章 合并、分立、       (五)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
    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    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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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后,新增“特别条款”章节, 专利;

    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

                                  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七)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

                                  部门履行审批或备案申报程序: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公

                                  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

                                  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公司需向国

                                  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

                                  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 如发

                                  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

                                  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防科技

                                  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八)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

                                  应经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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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

       程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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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施。

       并上市后实施。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
    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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