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6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宝色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 “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专业能力等,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建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丕杰先生为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刘鸿彦先生、刘俭国先生、宋玉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申克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义忠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1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             曾庆军                 赵   彬




                                                   二○一八年二月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