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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9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及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材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追认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追认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议案》,
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给宝色设备借款系因宝色设备临时资金周转所需,拆借时间短,资
金得到及时收回;公司向宝色设备借款是为满足公司临时资金周转所需,公司已
按约定期限还款。上述事项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

    二、 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
    1、2017 年度公司向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
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通过招标或询价、比价
采购程序确定,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关于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达 20%
以上,是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的,是正常合理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同类交
易中所占比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2、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生产经营所需
材料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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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
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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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              曾庆军                赵   彬




                                                    2018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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