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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彬)2018-04-19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度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
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7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按时出
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董
事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2            4              6       0        0           否


    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
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
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2 次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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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下列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在 2017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为
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7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向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 2016 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确认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公司 2017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后形成关联担保、续聘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17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调整控股股
东为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7 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以上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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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2017 年未召开工作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按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
真审查公司的定期报告,督促和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忠实地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积极参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对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和监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
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保持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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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及时学习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转达的中国证监会及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
出台的最新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树立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017 年 6 月 27 日,本人参加了由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
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行为规范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股东行为规
范、董事会秘书职责、信息披露、内幕交易防控以及董监高买卖股票限制等,进一
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了履职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
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2018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
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彬

                                                   2018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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