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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8-04-1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宝色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迎军                      联系电话:021-63906118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举                        联系电话:021-639061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审阅,包括: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定期报告,三会公告文件及其他公告事项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制缺陷认定标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监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知情人登记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收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集相应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暂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7.6.27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行为规范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宝色股份与关联方宝色 上市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
                              设备 2017 年 1 月发生资 二次会议补充审议关联资金


                                        2
                               金拆借事项,未经公司 拆借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立意见,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解决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的承诺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
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
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是           不适用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宝钛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此外,宝钛集团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宝色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价


                                       3
格。

       宝钛集团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不减持持有
的宝色股份股票。

       (2)公司股东山西华鑫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一年内,该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山西华鑫海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山西华鑫海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
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每 12 个月公司 A 股股票第   是   不适用
一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宝钛集团履行增持义务。

       3、股份回购的承诺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已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是   不适用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承诺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自依法认定之日起的5个
交易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回购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计划并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回购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方式、回购期限、
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价格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二级
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4
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是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控股股东承诺将同意宝色股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此外,宝钛集团承诺,若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宝钛集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
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产能的释放需要一定
时间,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
下降,投资者即期回报被摊薄。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承诺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合
理合法使用                                           是   不适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经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用专户储存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加快募投项目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会加快募投项目的实

                                        5
施,早日实现产品销售,达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
几年股东的回报。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
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
控效能,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
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6、公司利润分配的承诺

       为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
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是   不适用
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
制定了《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2014-2016)》。

       7、控股股东其他重要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重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宝色股份及其控股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公司
在作为宝色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将不会,
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

       (1)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    是   不适用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
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等)
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宝色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
限于:

       ① 收购、投资、持有、开发、买卖(不论直接或
间接)与宝色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② 从事与宝色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

                                         6
或相近业务的开发或投资,或在其中拥有任何权利或经
济利益;

    ③ 收购、投资、持有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买
卖与宝色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任
何性质的公司、企业、法人团体的股份、权益,以及在
前述公司、企业、法人团体中拥有任何实质权益的公司、
企业、法人团体的股份、权益。

    (2)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宝色股
份或其控制的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宝色股份或其控
制的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它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
宝色股份或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作出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1)宝钛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所需压力容器、其他制品等将直接向独立第三方
采购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加工生产,不再向宝色股份、宝
色设备采购或委托宝色股份、宝色设备加工;

    (2)宝钛集团支持宝色股份、宝色设备在原材料
采购方面确定的非关联单位优先的原则,并积极支持宝
色股份、宝色设备减少原材料方面的关联采购;

    (3)宝钛集团将积极支持宝色设备除原材料外其
他关联采购转由第三方采购的安排,停止向宝色设备提
供工业用气、运输服务等方面的供应或服务。

    (4)对于无法避免的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将按照公
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市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宝钛集团和宝色股份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
易事务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
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

                                         7
往来或交易。

    (6)宝钛集团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章、宝色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
的利益,不损害宝色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伟林先生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由林
其理由                举先生接替李伟林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2017 年 7 月 28 日,保荐机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
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责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任人员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2017】63 号),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主要内容包括:“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一、
整改情况              自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受理债券
                      承销业务有关文件(已受理的文件按规定继续办理),暂停资产
                      管理产品备案,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二、责令处分燕文波、王
                      者旻、邓卫中、陈嘉斌、耿聪等有关责任人员,并向我会报告
                      结果;三、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在一年内对公司开展
                      全面内部合规检查,并每季度向我会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同
                      时,你公司应当聘请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内部控
                      制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此外,证监会对相
                      关人员采取如下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认定张杨为不适当人选,
                      在 2017 年 7 月 27 日至 2027 年 7 月 26 日期间,不得担任证券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职务;认定郭亮为不适当人选,在 2017
                      年 7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26 日期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业务相关职务。2.对分管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胡德忠采
                      取撤销任职资格措施;对分管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燕文波
                      采取公开谴责措施。3.对合规总监付春明采取公开谴责措施;对
                      原合规总监刘俊红采取公开谴责措施;对原合规总监李慧采取
                      监管谈话措施。4.对姚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国海证券严格按
                      照监管要求继续深入整改完善,推动合规、风控、内控对人员、
                      机构、业务、产品的全覆盖,推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
                      展。目前,公司经营稳定,流动性风险可控。

                                        8
                      上述处罚,不涉及本保荐机构的股权类保荐、承销业务,被采
                      取监管措施的相关人员不涉及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
                      员。宝色股份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未因上述处罚事项发生
                      变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无
大事项




                                      9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7 年度持
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迎军              林举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