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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9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务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等相关会计处理,
以及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

                                     1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和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3、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
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
                                                   10,538,236.04 元;列示持续经营净利
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润上年金额-99,615,084.32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
                                                   营业外收入减少 32,728,327.16 元,重
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
                                                   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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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17 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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