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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8-04-19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
展,不存在重大缺陷,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
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
未按审批程序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年报
编制期间,没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1
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四、关于追认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审核意见

    经对公司追认与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进行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给关联方宝色设备借款系因宝色设备临时资金周转所需,拆借时间短,资
金得到及时收回;公司向关联方宝色设备借款是为满足公司临时资金周转所需,公
司已按约定期限还款。上述事项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在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
事会上补充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
意见

    经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1、2017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所需,交易价格通过招标或询价、比价采购程序确定,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关于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达 20%以上的原因,是由于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实施
条件发生了变化,是正常合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小,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是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生产经营所需材料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与表决程序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538,236.04 元,按 10%提取盈余公积金 1,053,823.6 元
后,2017 年度当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9,484,412.44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
137,047,185.18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46,531,597.62 元。

    公司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1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222,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全体
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
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 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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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
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耿爱武              李金让                任建新




             曹先博              尹蕊




                                                       2018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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