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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立场,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2018 年半年报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存在一笔2017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关联担保,该笔
担保经公司2017年1月24日、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公司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宝色
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向银行2,000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截至报告期末,该笔关联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宝色特种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上述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
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1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也不存在未按审批程序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2
    (以下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             曾庆军                赵 彬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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