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0-17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宝色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正常业务往来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
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在交货期方面能够满足公司生产进度,有
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及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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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 曾庆军 赵 彬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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