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2018-10-17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
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 0 1 8 年 1 0 月 1 7 日 拟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该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正常业务往来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
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在交货期方面能够满足公司生产进度,有
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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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 曾庆军 赵 彬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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