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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宝色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
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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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              曾庆军               赵   彬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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