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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
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
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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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
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单
独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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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
南》 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变动影响外,不存
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无
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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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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