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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补选吴丕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查,吴丕杰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经审阅吴丕杰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
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吴丕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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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              曾庆军                赵   彬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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