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简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
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由于财政部对上述会计政策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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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变更,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
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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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
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
用损失情况,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不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的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两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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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
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4)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
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
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
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
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资
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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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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