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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在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 15 号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高颀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名(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67.7480%。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6,851,000



                                       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748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 2019 年度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2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王文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具有本议案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 20,651,000 股。
同意 20,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弃权 0 股(其


                                     3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申请不超过 6 亿元综合用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张波律师、朱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0】第 0290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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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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